首 页

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

 

中共遵义市委 遵义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2007817日)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以下简称《决定》)精神,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好我市的人口问题,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意见》(黔党发[2007] 13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预期目标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以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决定》和《意见》精神,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进一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分布,保障人口安全,促进人口大市向人力资本强市转变,为实现遵义经济社会和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二)预期目标:2010年,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68以内,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7.5%以上;到2020年,妇女总和生育率控制在1.54左右,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8%以上。低生育水平进一步稳定,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趋于正常,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和养老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千方百计稳定低生育水平。严格执行现行生育政策,坚持依法管理,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建立稳定低生育水平的长效工作机制。

二)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订和落实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规划及行动计划,广泛开展生育关怀行动,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三)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建立党政负责、部门配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工作机制,努力抑制性别比偏高的势头。

(四)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体系。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市公共管理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机制和经常性协作机制,提高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水平。

(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逐步扩大城镇居民养老保障覆盖面,积极探索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一是进一步完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的决策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工作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同规划、同部署,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党委、政府领导要亲自调度,亲自落实,亲自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二是建立和完善以现居住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管理服务机制。流入地要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对流入人口的个案管理,并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解决流动人口在就业、就医、定居、子女入托入学等方面的实际困难,逐步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实现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流出地和流入地要加强协作配合,共同做好流动人员的宣传培训、落实避孕节育措施、生殖健康保健和免费办理婚育证明等工作。各县、区(市)要加强与外地的协作和联系,努力探索建立跨区域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机制。三是建立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公安、工商、城建、房管、劳动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互通信息,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经商、务工、购房、租房、医疗和社会保障等服务。四是建立以服务促管理,寓管理于服务的工作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坚持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优质服务的原则,努力整合各种社会资源,积极为流动人口提供生育、生活和生产上的服务,切实维护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促进农村劳动力有序转移。通过维权服务和各种形式的送温暖活动,引导流动人口自觉遵纪守法、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和维护社会稳定。五是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制度建设。建立房东出租房屋报告备案制度,推行人口信息户况图标管理。以房东报告为基础,以上门服务为切入点,提高流入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及时性、针对性和有效性;完善流动人口信息采集、登记和通报制度,加强流入地与流出地的信息通报联系,促进流动人口信息及时变更、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完善和落实对流入地和流出地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制度,加强督促检查,促进管理服务到位。六是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管理职能。县级人口计生部门要有专门机构和专职人员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城镇社区要配备必要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专(兼)职人员,并做到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二)加大出生人口性别比失衡综合治理力度。一是强化宣传教育。以消除性别歧视为重点,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生男生女顺其自然等文明婚育观念,普及保护妇女儿童权益的法律法规知识。二是深入开展关爱女孩行动,动员全社会对女孩成长和计划生育女孩家庭给予更多的关爱和照顾。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经济政策,积极开展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营造关爱女孩的良好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促进男女平等就业和共同参与经济社会、政治文化活动。三是建立健全孕产期全程管理服务体系。人口计生和卫生部门要加强资源整合、职能互补和工作协作,全面开展定期孕情检查、孕期保健服务,积极推行定点住院分娩,加强孕、产跟踪访视工作。建立落实怀孕、人工终止妊娠、人口出生、婴儿死亡统计和报告制度,加大孕情消失查处力度。四是加强行业监管,认真规范相关从业行为。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严格的B超管理、终止妊娠手术审批制度,终止妊娠药品销售、接生分娩等方面的监督管理制度和信息通报制度,加强对相关从业人员的教育管理。禁止利用B超鉴定胎儿性别、选择性别终止妊娠、非法接生分娩。五是依法打击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认真实施《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纪检监察牵头、相关部门配合、群众积极参与的工作机制,实行纪检监察、人口计生、卫生、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公安、司法等有关部门联合执法、联合办案,严肃查处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溺弃残害女婴以及歧视虐待生育女婴妇女等违法犯罪行为。六是实施举报奖励制度。发动群众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溺弃残害女婴的行为进行举报,加强社会监督。

(三)加快建立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障制度。继续抓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免费基本技术服务项目、奖励扶助制度等政策的落实。农村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和子女保健费实行县级统筹发放。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逐步提高计划生育家庭的奖励、扶持、救助和保障标准。推进农村计划生育少生快富工程,推行农村计划生育家庭救助制度,继续开展计划生育三结合帮扶工作,使计划生育家庭享受到更多的实惠。各级农业、扶贫开发、经贸、财税、发改、教育、国土资源、林业、水利、建设、信用联社等部门和单位要制定有利于推进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各项政策措施。人口计生、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积极探索,率先在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建立实施养老保障制度。在实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时,计划生育家庭享受的各种奖励扶助资金不计入家庭收入,优先给予救助。探索构建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专门机构有偿服务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大力弘扬子女赡养、家庭养老和邻里互助的传统美德。

四、主要措施

(一)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管理体系。以宣传贯彻执行《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重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立完善主体合法、权责明确、程序严密、行为规范、制度健全、监督有效的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体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过错责任追究制,严格执法程序,强化执法监督。大力开展便民维权活动,推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尊重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加大对违法生育行为的查处力度和社会抚养费的征收力度,对拒不缴纳社会抚养费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依法严厉打击破坏计划生育的违法犯罪活动。

(二)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将计划生育优质服务体系建设纳入社会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规划,加快推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规范化进程。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创建活动。到2010年,全市巩固创建6个国家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市),巩固创建8个省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市)或合格县。全面推行避孕节育知情选择,积极推进技术服务信息化建设和计划生育生殖健康科技创新,大力发展生殖健康服务业。进一步深化药具改革,满足群众对避孕节育的需求。建立政府协调、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宣传引导、技术干预、防治结合的出生缺陷防治体系,全面实施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积极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大力普及婴幼儿抚养和家庭教育科学知识,积极开展婴幼儿早期教育。

(三)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各级宣传、教育、文化等部门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纳入重要宣传内容。各级人口计生、司法部门要结合五五普法规划,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制宣传培训。不断创新宣传教育方式和载体,拓展宣传教育内容,深入开展以婚育新风进万家关爱女孩行动三下乡等为主要内容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宣传教育活动,大力倡导科学、文明、进步的婚育观念,推动现代生育文化和人口文化建设。

(四)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建立相关部门人口信息资源共享机制,完善人口宏观调控管理、人口发展趋势预测、人口安全预警预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功能,加强对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迁移、教育、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关系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信息资源建设与开发利用,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科学决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五)规范人口和计划生育考核评估体系。以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群众满意为目标,以构建综合治理人口问题格局、完善经济社会政策环境、解决基层实际问题、保障计划生育事业经费投入等为重点,以绩效考核、公众评价和社会监督为手段,建立完善科学规范的考核评估系统。改革考核评估方式方法,由年终考核转向年终考核与经常性调研评估相结合,由抽样调查转向抽样调查与建立一批计划生育统计监测网点相结合,最终实现综合评估。

(六)加快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新机制。以综合改革为动力,坚持依法行政、思想教育与利益导向相结合,推进理论创新、体制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综合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思路由单纯控制数量为主向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转变,工作方式由行政制约为主向依法管理、政策推动、优质服务、综合施治转变。到2010年,全市基本建立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长效机制。

(七)创新人口和计划生育三新五生家园的活动内容。以四在农家活动为载体,创新活动内容,大力开展以新农村、新农家、新农民为主要内容的三新创建活动和以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育文明、生殖健康、生态良好为主题的五生家园创建活动。积极整合农村发展项目、资金和技术资源,采取项目优先、政策优惠、科技扶持、小额贷款等措施,帮助计划生育家庭增收致富,使计划生育成为广大群众的自觉行动。四在农家创建示范点的项目、资金优先向实行计划生育的家庭倾斜,创建示范点的评估验收坚持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充分发挥村支两委、育龄妇女自管小组和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职能作用,全面推进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

五、组织保障

(一)坚持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作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战略任务,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各级地方党委每年至少听取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汇报、专题研究一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列为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定期对人口计划执行、财政投入保障、机构队伍建设、利益导向政策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通报督查结果。各县、区(市)每年要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

(二)坚持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一把手要切实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下基层开展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亲自研究重大问题,部署重要任务;亲自督促检查,抓好落实。对党政一把手因工作不力导致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任务未完成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实行一票否决

(三)加强组织协调和综合治理。各级党委、政府要分别明确一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充分发挥作用,切实解决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建立健全垂直负责体系和横向协作配合机制。各相关部门制定出台的政策措施要有利于稳定低生育水平、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大局。加强对同级计划生育协会的领导,充分发挥基层计划生育协会的宣传、参与和监督作用。

(四)加强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在乡(镇)机构改革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根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的需求,进一步稳定充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队伍,按每5000人左右配备1名乡(镇)计生专业技术人员,每个乡(镇)不少于4名技术人员的原则,调整充实乡(镇)计生服务站人员编制,适当增加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行政编制。健全县乡两级计划生育协会机构,调整落实编制和人员。加强职业化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计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定、岗位技能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把素质高、能力强、思路清、作风正、德才兼备的干部选配到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领导岗位。要从政治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人口计生干部,对工作成绩特别突出的优秀计生干部,符合《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的条件与资格的,优先选拔任用。注意推荐优秀计生干部作为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选。

(五)建立稳定增长的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并按照中央和省确定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投入保障要求,足额预算投入到位,确保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肃查处挤占挪用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以及在奖励优惠资金发放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使用中的违纪违法行为。

(六)落实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实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党政线、部门线、计生管理服务线三线目标管理责任制,坚持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滞后地方实施重点指导、重点帮助、重点督查,坚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执行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干部的重要内容之一,严格兑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奖励和一票否决制。
Copyright (C) 2006 贵州汇川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                                                 邮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