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须知
一、办理《生殖保健服务手册》(以下简称《手册》)对象
凡依法进行婚姻登记后,要求生育第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夫妇。
二、办理《手册》原则
1、夫妻双方户籍在汇川区,并在遵义市范围内购房居住的,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汇川区×年已婚无孩夫妇领取〈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登记卡》(以下简称《登记卡》)、女方一寸照片2张到现居住地镇(街)办理。
2、夫妻双方户籍不在汇川区,但在汇川区购房居住的,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卡》、女方一寸照片2张到现居住地镇(街)办理。
3、本市范围内跨县(市)通婚人员:一方是汇川区户籍,另一方是遵义市范围内其它县(市)户籍人员,婚后在汇川区范围内居住,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卡》、女方一寸照片2张到现居住地镇(街)办理;若不在汇川区范围内居住,由汇川区户籍的一方村(居)出具其婚育状况证明到现居住地办理。
4、本市范围外跨县(市)通婚人员:一方是汇川区户籍,另一方是遵义市外其它县(市)户籍的,结婚后在汇川区居住,凭《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登记卡》、女方一寸照片2张到现居住地镇(街)办理;若不在汇川区居住,夫妇双方户籍所在地的镇(街)计生办出具婚育状况证明,由女方户籍地办理。
5、流出人口在流出地镇(街)办理《手册》和签订《已婚育龄妇女计划生育合同》,《手册》与《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同时使用有效。
三、几种特殊情况的处理
1、婴儿出生死亡的,婴儿父母应在婴儿死亡后5日内向村(居)、镇(街)、单位报告情况,现居住地镇(街)凭婴儿死亡证明(在家死亡的凭三名以上村[居]民、会员中心联系户长、村[居]专干、村长[居委会主任]、支书签字的证明材料)、近期妇检证明,在《手册》备注栏重新填写有效期及新年度编号,并注明小孩死亡时间后继续使用有效。
2、因工作调动、购房、户籍迁入本区,持当年原籍生育证件且未生育的,凭《结婚证》、男女双方户口、调令、原生育证件、购房证明及近期汇川区计划生育指导所孕检证明,到现居住地镇(街)换办《手册》。
3、因特殊原因须人工终止妊娠的,按《贵州省禁止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85号)中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再安排生育
1、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或做胎儿性别鉴定后擅自引产的;
2、遗弃子女或送养子女的;
3、故意致婴儿死亡或谎报婴儿死亡的;
五、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暂缓办理《手册》
1、婴儿死亡原因不明或下落不清者;
2、婴儿死亡后未及时报告情况,时间间隔一年以上未参加孕检的。
六、办理《手册》的程序和时间
1、村(居)按月摸清应办《手册》对象,同时发放《登记卡》。
2、当年有生育意愿并已怀孕的,按要求填写好《登记卡》并附《结婚证》、身份证、户口簿一同送交村(居),村(居)应及时向镇(街)计生办报送;
3、镇(街)计生办核对无误后,填写《汇川区×年度已婚无孩夫妇领取〈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一式两份)和《手册》,并按月将《手册》和《登记表》返还村(居),村(居)应及时将《手册》发放到生育对象手中;
4、镇(街)计生办以村(居)为单位按季向区计生局汇总上报《手册》发放情况。
七、《手册》必须专人专用,不许涂改、伪造、转让、倒卖,违者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